社保手机转移的生效时间主要取决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的处理速度。根据相关规定,这一过程应在 4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不包括节假日。
具体流程如下: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因此,从申请到最终办结,总体时间应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可以致电全国统一人社热线12333咨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