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提交申请时,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登记并审核申请
车管所对申请进行登记和审核,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辆送交解体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选择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包括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打破,车架(底盘)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持《申请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后,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证明和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领取报废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建议:
车主在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选择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确保报废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