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增加工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临时建筑许可证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临时建房审批表,经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再到建房办,由建房办批准后发给临时建房许可证。
准备材料和现场验线
在获得临时建房许可证后,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始施工。但需注意,开工时建房办工作人员需现场验线。
提交审批材料
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递交以下材料申请批准:
申请书(说明报建地点、栋数、层数、建筑面积及采用主要材料等)。
规划审查意见书。
用地合同、国土批文及对应的红线图或临时用地合同。
消防、环保审查意见书。
设计施工图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总各科室意见,报局务会议讨论、审批。
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临时建设工程均需要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根据新《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进行抽查。
其他相关手续
申请人还需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办理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等。外地施工需要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建筑工程管理科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建议:
在进行临时增加工程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确保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审批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