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成党支部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7 15:42:23 热门攻略

党支部成立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委研究并批复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批复成立党支部的申请。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批复内容可以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也可以明确职数并直接明确书记、副书记。

召开党员大会

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选举结果上报备案

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批复和选举结果备案是确保党支部成立程序合法性和透明性的重要步骤。

上级党委直接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无需经过基层单位申请和上级党委批复。

临时党支部的成立

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以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写明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的调整和撤销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支部的成立过程规范、合法,并且有助于明确党支部的职责和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