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开庭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通知与公告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证人作证等。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最后陈述:当事人进行最后意见阐述。
合议庭合议
根据法庭调查辩论的情况,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宣读判决书或裁定书,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
履行与申诉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向二审法院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以上是法院二审开庭的一般流程,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