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初步洽谈
支行或分理处客户经理接待客户,初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介绍银行产品。
客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余额表等。
签订贷款合同,包括主合同、借款申请表、首付款交付函、抵押登记、单身或住房明细的声明书、银行告知书、谈话笔录、收押协议、借据、查询的委托书等。
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进行实地查勘,与当事人联系,从看房到出评估报告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如果需要快递报告则需要五个工作日。
支行主管行长签字确认。
报卷
客户经理将卷宗报送至分行或总行的审批中心,部分银行的支行有审批权限,可以直接交上级领导审阅。
初审
初审员审查卷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二次电话核实,调查资料的真实性,提供文件的可靠性,并根据客户提交的材料及征信状况给出初步意见。
终审
终审员根据卷宗中资料的逻辑性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判断是否有虚假资料,客户是否有还款能力。
放款后跟踪
银行在发放部分定向使用用途的款项后,会要求贷款人在放款后的一个月内提供使用用途的证明文件。
贷款程序审计
检查借款人是否向银行提出了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检查贷款人是否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是否调查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
检查是否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按规定权限签批,防止越权贷款和贷款审批与发放为同一人或同一组人。
检查贷款到期是否按规定的利率收取本息,逾期的是否转入逾期贷款并按规定计取罚息。
贷款制度审计
检查借款人资格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保证人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抵押物和出质财产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和《票据法》的规定。
检查借款合同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具备《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的条款,签约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签章是否真实齐。
检查借款借据等书面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和符合金融法规要求,借款借据实际金额是否与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和担保合同担保金额相符。
贷款发放审查
银行应对借款人提款所对应的合同、提款期限、用款申请材料、账户以及银行人员的放款操作程序等进行认真核查,防止贷款挪用及产生对贷款不能如期偿还的不利因素。
审核借款凭证,确保借款人名称、提款日期、提款用途等各项准确、完整,并加盖借款人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变更提款计划及承担费的收取,借款人如需改变提款计划,应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或在原计划提款日以前的合理时间内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银行同意。
通过以上程序,银行可以确保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