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没收手机后的取证时间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确定。
行政案件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刑事案件
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综合以上规定,警察没收手机后的取证时间一般为 三十日,但在复杂或重大案件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至 六十日。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则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归还。
建议:
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的通知,及时领取被扣押的手机。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扣押行为存在不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