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留手机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为三天,这一规定基于《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具体来说: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对于行政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2条规定,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若案情重大、复杂,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如果涉及到对手机进行鉴定、检测、检验,这些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对于行政案件的扣押最长为30日,但若案件情况复杂,可以申请延长30天。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若情况复杂,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派出所扣留手机的期限一般为三天,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过合法批准,可以延长至最多不超过60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解除扣押并退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