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派出所扣押手机的期限一般为 三天,这一规定基于《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具体来说,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而对于行政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2条规定,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若案情重大、复杂,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手机被扣押后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这些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此外,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或重大,扣押期限可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
因此,如果手机被扣押,当事人应当配合警方调查,并及时询问扣押期限,以便了解手机何时能够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