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提拔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和提名
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推荐或提名候选人。
酝酿提名,由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或县里领导提名推荐。
考核和考察
设定考核条件,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核组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组织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详细考察,并从多个单位征求意见。
讨论和决定
“五人小组”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上县委常委会。
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任职文。
正式任命
县委正式发布任命文件,标志着干部提拔过程的结束。
新任干部的职位正式生效。
试用期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提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接受社会监督。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提拔的干部能够胜任新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