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程序是指在 重整程序启动前,受到影响的各方在公司自愿重组谈判中达成一致,并使商定的计划在程序启动时生效的过程。这一程序旨在减少司法干预,强化自治机制,主要流程在庭外进行,但仍需公权力机关在程序层面提供指导。
预重整程序的主要特点和作用包括:
衔接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
预重整作为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之间的桥梁,有助于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达成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庭外重组协议,并在重整申请受理后予以确认。
节约重整成本和提高效率:
通过预重整程序,可以在正式重整前达成重整共识,从而减少重整过程中的规章制度成本,提高重整效率。
自愿协商:
预重整的庭外重组阶段是当事人的自愿协商领域,不能由法院或政府主导或干预。
减少司法干预:
预重整程序强调意思自治,减少司法干预,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达成重整共识。
导向正式重整程序:
预重整程序具有导向正式重整程序的特征,即预重整达成的协议在程序启动时生效,并可能直接转化为正式重整计划。
尽管预重整程序在理论上具有多种优势,但目前我国关于预重整程序的法律规定尚处于空白阶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操作指南。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预重整程序的实施可能需要依赖政府或法院的引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