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出示拘留证: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执行人员数量:
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送看守所羁押: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异地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通知:
公安机关会发出拘留通知书,通知家庭成员被拘留的原因、地点以及拘留的时间等信息。
法律程序: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包括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拘留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对被拘留人权利的尊重。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后,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为被拘留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