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如下:
召开业主大会
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
表决事项包括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获得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在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新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若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新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动终止。
解聘原物业公司
若原物业公司管理不佳,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议解聘原物业公司。
解聘物业需遵循《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获得必要的业主同意。
招标和选聘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新物业公司。
组建选聘工作小组,向全体业主征集选聘工作成员,确保过程的公正透明。
居委会或法律程序
若物业公司不同意退出管理,业主可以向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并提供业主同意更换物业的签名和物业违约的证据。
居委会会先与物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走法律程序,法院若支持业主诉求,将解除物业合同。
交接工作
新物业公司接管后,原物业公司需做好交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撤场。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可以依法、有序地更换物业公司,确保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建议业主在更换物业公司的过程中,积极成立或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