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地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备案
提交地名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说明命名、更名的理由及拟废止的旧名或拟采用新名的含义、来源等,并附上相关规划平面图。
填写地名命名、更名备案登记表,并提交备案报告、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文件、相关申请书及报告等材料的电子文本。
审查与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备案主体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备案主体不符合规定,指导地名批准机关重新报送。
审查通过后,地名命名、更名信息应向社会公告。
审批与登记
对于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等,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对于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应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报告。
具体操作流程
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时,需提交申请报告、理由说明、规划平面图,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办理门牌证时,单位需提交建设规划平面图、门牌编码登记表、坐标图纸,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命名更名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呈报、许可等环节,门牌证办理流程包括受理、编号确定、发证、设置等环节。
相关费用
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及门牌证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楼牌、单元牌、户牌、大门牌、门牌证工本费、建筑物标准名称使用证等。
变更土地登记
对于土地使用权变更,需提交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增值税交纳凭证等材料。
变更土地登记需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并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建议:
在进行地名变更时,应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对于重要地名的变更,建议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