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属于 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具体而言,侦查阶段包括以下程序:
侦查行为的实施:
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措施。
侦查终结:
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补充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需要补充调查,侦查机关可以决定进行补充侦查。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为起诉和审判提供依据。侦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