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的程序如下: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药监局验收合格后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营业执照
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办理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办理其他相关许可证
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如果涉及保健食品,则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涉及医疗器械,则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
新开的药店需要通过GSP认证,即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以上是开药店的基本程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