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违法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违反征地流程顺序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顺序进行征地,如未进行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公告等。
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许可、告知征地、征地调查、征地听证、征地安置和补偿等步骤。
违反时间与空间限定
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未进行征地活动,或未将实体目标与实体权利明确化、具体化。
征地程序的空间设定未体现为辖区的设定与决定过程的公开范围两个方面。
违反法定方式
行政行为未以法定方式为载体,如未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材料或信息。
征地单位未依法进行调查,或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人确认。
剥夺被征地人的权利
剥夺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如不进行公告或公告程序不规范。
剥夺被征地人的参与权,如不进行调查或未经被征地人确认。
剥夺被征地人的救济权,如不允许被征地人提起诉讼或行政复议。
其他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或少批多占。
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
征地后不办理所有权与使用权变更手续。
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以及行政赔偿责任。
建议在征地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以保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