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违法指的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这些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且情节严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审判组织违法:
包括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证据取得违法:
如法院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
审判期间违法: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或违反规定私自办案、制造虚假案件。
违反法定程序:
如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未公开,或需要被告人出庭参加诉讼时未通知当事人等。
文书制作违法:
包括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或审判委员会决定,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
裁判结果违法:
如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
程序性违法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无效,严重时甚至可能发回重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以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