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主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投案,并表明自己的身份及犯罪事实。
投案方式可以是亲自前往,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进行。
如实供述
在投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细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将以自首论。
配合调查
投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表现出真实的悔悟态度。
在接受询问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及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法院审理
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案件将进入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和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通过以上步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自首不仅有助于减轻法律后果,还能体现其悔罪态度,有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