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烈士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7 19:27:22 热门攻略

烈士审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报

申报人(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受理与初审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及牺牲人员是否符合烈士评定情形的审核,形成初审报告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申报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报送与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对初审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市级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批转市民政部门具体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报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审批与评定

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部门办理烈士评定事宜,省民政部门对受委托办理的烈士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烈士评定意见。

省人民政府对省民政部门提出的烈士评定意见进行审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部门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下发评定烈士的批复,并向提出评定烈士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评定为烈士的通知书;未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部门在未评定为烈士的批复中说明理由,并将批复逐级发至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人。

备案与颁发

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民政部门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下发评定烈士的批复,并向提出评定烈士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评定为烈士的通知书。同时,需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并送民政部备案。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烈士褒扬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烈士及烈属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同步到烈士及家属栏中。申请人收到自治区政府的批复后,若有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提醒符合条件的持证人提出申请打印《烈士证明书》。

建议:

申报烈士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各级审核。

遗属或相关组织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以节省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