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阶段: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人如有意见,也可进行陈述。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
出示证据:当事人按照顺序出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审判长对证据进行审查,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
宣读鉴定和勘验笔录:如案件涉及专业鉴定或现场勘验,将宣读相关的鉴定报告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辩论顺序: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发言、答辩和互相辩论。
辩论内容:围绕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
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宣判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是法院庭审程序的一般流程,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性质和法院程序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