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7 19:41:48 热门攻略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审查期间,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进行听证。

法院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管辖权争议,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

作出裁定

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后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

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总结: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异议、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和上诉四个步骤。当事人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法院将审查异议并作出相应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一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