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程序空转

时间:2025-01-17 20:10:29 热门攻略

行政程序空转是指 行政诉讼程序在回应起诉人的实体诉求、实现公平正义方面的“无效果”或者“低效率”。这一现象可被分为五种现实类型:实体诉求被裁驳类、实体诉求被转回行政机关类、二审以上程序被高频率使用类、多个关联诉讼包裹一个实体性诉求类和胜诉判决“聊胜于无”类。

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例如:

案件在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告知当事人还有诉权可继续起诉,但当事人的问题未得到实质解决

案件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再审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又发回重审,如此反复,案子转了两三年又回到原一审法院,而实体问题仍未得到正确处理

上级法院本可以直接改判或作出其他实质性判决,却将案件发回重审,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类似这样在程序上兜圈子,却没有实质性进展,导致当事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问题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

程序空转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行政诉讼法规范的不足、缺失或者被机械适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行政事务时沉迷于行政形式、行政环节、行政过程,但不能形成人民满意的行政结果。

建议:

完善行政诉讼法规范,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减少机械适用的情况。

提高司法效率,简化诉讼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理,确保案件能够高效、公正地解决。

加强司法监督,防止法院人为设置障碍,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减少行政事务中的形式主义和过度痕迹管理,注重行政效率和结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