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的程序如下:
准备证件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含武装警察);
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收回离婚证并发放复婚登记证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取得结婚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建议:
复婚双方当事人应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复婚登记程序与结婚登记程序相同,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复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