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离婚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法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没有新理由、新证据,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或裁定。
法院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法定情形,分别处理。法院可以驳回上诉,也可以直接改判,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如果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上诉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再次起诉
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前,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上诉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