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发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具体程序如下:
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应完成市场研究、工艺技术方案研究、财务和经济分析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项目决策
根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项目决策。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过审批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是否实施。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是对项目总体设计的构思和布局,施工图设计则是对项目具体施工的详细安排。对于大型复杂项目,还可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阶段是指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或者工程物资采购之前,依据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商或者物资供应商的过程。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和竣工验收。施工准备包括场地平整、施工定位测量放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施工实施包括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等;竣工验收包括各项工程的验收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
当工程全部建完,具备投产使用能力,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档案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将工程档案进行归档,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维护。
这些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各个阶段之间可以合理交叉,但总体顺序不能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