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民主推荐:
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制定考察方案,按权限审批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
民主测评: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其在群众中的评价和表现。
讨论决定: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属上级党委管理的,需报上级党委审批。
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
任职:
决定任命后,下达正式任命文件,并通知相关人员。
免职:
对于需要免职的干部,按照程序先免去其职务,然后进行新的任命。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人事任免的公正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德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