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企业法人身份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经营业务与收入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软件产品与技术服务
具备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技术人员比例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技术装备与场所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质量保障手段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研发投入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管理与规范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其他要求
企业需通过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并在申请前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具有与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建议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仔细对照以上标准,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提高认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