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盗窃价值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价格证明认定
如果被盗软件有有效的市场销售价格或购买凭证,则直接依据该价格认定盗窃数额。
无有效价格证明的,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当被盗软件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现有价格证明认定的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应委托专业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软件密钥这类保护措施,虽然本身不属于软件,但具有市场价值,并且是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并低价销售软件密钥,且数额较大(如1000元以上),应以盗窃罪论处。计算盗窃数额时,应以带有密钥的正版软件的市场销售价格为准,但已激活的密钥不应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并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认定软件盗窃价值时,首先应查看是否存在有效价格证明,若无则需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对于软件密钥等特殊物品,需按照其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并在必要时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