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证据类型:
侵权行为的证据
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包括源程序和开发文档。
比对证据: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在内容、代码结构、功能等方面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比对分析,其结论证明力较高。
接触证据:证明被告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例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是否在被告单位工作等。
原告损失的证据
实际损失: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违法所得: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原告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
其他相关证据
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原告对软件享有著作权。
合法出版物:包含原告软件的相关出版物,作为权利证明。
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由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证明。
取得权利的合同:证明原告取得软件著作权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公证书:通过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证明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和原告取证的合法性。
专业取证
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可以通过公证机关收集和保全证据。
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确保关键证据不被销毁或丢失。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通过以上证据,原告可以在软件侵权案件中有效地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据此要求相应的赔偿。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证方法,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