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商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筹备组和召集人
由工商联或相关组织主持召开筹备工作预备会议,介绍商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成立的目的、意义、组织原则、活动方针。
通报筹备组及召集人,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召开下一次筹备组会议的时间、任务和要求。
参加下一次筹备会议的人员一般作为执委人员。
召开筹备组(扩大)成员会议
讨论和制定商会章程,参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样本,并结合本商会特点进行修改。
讨论和听取商会领导班子构架的建议,商量发展会员的具体事宜,包括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广告、制订会员登记表、准备文字材料等。
听取会员发展情况汇报,讨论和商定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名额分配,拟聘名誉会长和顾问名单。
确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建议名单
召开筹备组(扩大)成员第三次会议,确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确定拟聘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确定大会议程、筹备工作报告,研究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商定以筹备组名义向市工商联提交成立行业商会申请报告。
申请成立登记
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包括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等。
民政部门在接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
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召开成立大会
宣布商会成立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听取筹备组筹备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商会章程》、《商会财务管理办法》。
选举商会第一届理事、监事,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举行授牌仪式,请相关领导和嘉宾为商会授牌。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
在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商会公章、财务专用章,在银行开立法人账户。
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商会的成立。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