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开具委托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指定的鉴定机构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就医
伤者应前往三甲医院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
派出所会向医院出具证明,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确保主治医生在病历本上详细记录诊断信息。
进行鉴定
派出所持相关证明和法律文书带伤者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领取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一般由公安机关领取,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鉴定文书可能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取或由伤者自行领取,但公安机关通常不会采信非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鉴定书。
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通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一般只能复议一次。
存档
鉴定结论会入卷存档,作为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