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定补正的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要点:
适用范围
补正裁定主要适用于已生效判决书中的笔误,例如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程序简化
对于已生效判决的笔误纠正,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补正裁定,无需经过完整的普通程序。
效力优先
补正裁定书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执行时应按照补正后的内容进行。
生效与上诉
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法律依据
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
申请与执行
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法院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异议与补正
如果当事人对调解书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原二审法院提出异议,由二审法院对调解书的错漏之处出具一份裁定书进行补正。
综上所述,裁定补正的程序相对简化,主要是对已生效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纠正,其效力优先于原判决书,并立即生效且不可上诉。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补正裁定,无需经过普通程序。如果对调解书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原二审法院提出异议,由二审法院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