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案件的流转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受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立案。
立案
如果决定立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登记,并进行后续侦查工作。
侦查阶段
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技术侦查、通缉等。
补充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侦查终结: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提起公诉;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得批准,侦查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继续管理案件。
审判阶段
提起公诉: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后,写出公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
判决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罚。
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办案系统会设定案件信息网上流转程序,确保案件信息按环节流转,并设定法律依据和法定期限的预警提示功能,实时提示办案人员依法办理。同时,案件当事人、现场勘查见证人等有关人员的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应用功能也会逐步建立,以提高办案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