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身份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等。
村级审查
村委会审查建房户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建房方案等,经集体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组织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审批发证
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会同国土所和测绘、地灾评价单位踏勘选址确认,对建房资格、原住宅处置、规划选址、地灾防治措施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区政府委托乡镇(街道)审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定点放样
建房户与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向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经村委会鉴证后报乡镇(街道)和住建部门备案,并申请定点放样。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对原住宅拆除或处置、权利证书注销或变更结果、邻里纠纷等情况进行确认,通过后和测绘单位到现场进行定点放样。
砌基验收
挖槽砌基时,村委会应当现场监督,及时报告。
此外,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建房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