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投诉受理
劳动者拨打12333电话或亲自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劳动监察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立案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在受理当日立案。
调查取证
劳动监察员会对案件进行调查,这可能包括进入用人单位检查、询问相关人员、索取相关文件等。
调查工作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案情复杂,可经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
案件处理
在调查结束后,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撤销立案等。
劳动监察部门会在作出决定前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告知程序
劳动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劳动监察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
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