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更正登记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等。
受理与审核
登记机构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相关信息提交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调查。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为2个工作日。
领取结果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更正后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依职权更正
如果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可以依职权进行更正,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异议登记
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需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失效。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更正登记前,应仔细准备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涉及复杂情况或较大金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