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具牌照的申请程序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如之前没有开店需要办理执照)。
房产证明或房产证,租赁的要有租赁合同。
申请书(向当地烟草局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
委托书(如不是本人办理需要写委托书,另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资金证明(如银行存单)。
一寸照3张。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批准表》给烟草专卖局许可证办公室。
受理与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并送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并提交核查结果。
审核审批
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决定与送达
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议:
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申请渠道,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或者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务必提供齐全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