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编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审批和同意。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关键点:
提出申请
教师首先需要向所在学校和调出县的教育局、编办、人社局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学校研究决定,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科。
审核与同意
县教育局人事股会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报县编办和人社局审批。
编制与人事调动
县编办审核同意后用编,县人社局研究并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如果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商调函与接收
教师需要发出商调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如6月15日前发出,7月30日前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办理调动手续
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调动介绍信后,由县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包括到相应教育局开具调动手续、编办开具增减编通知书、人社局开具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等。
档案调动
带着调档函到相应教育局调动档案。
领导审批
整个调动过程需要调出县和调入县的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包括教育局、人社局、编办的主要领导。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跨县调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两地教育局的协调、调入单位的编制空缺、政策允许等。此外,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引进政策或特殊渠道来实现调动。
建议:
教师在申请跨县调动前,应详细了解两地教育局的具体政策和程序,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尽早与调入学校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调动过程顺畅。
如果可能,可以考虑通过引进政策或特殊渠道来简化调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