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拆除违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发现违建
执法机关自己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发现违建。
立案审批
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调查取证
对违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等。
确认违建性质及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若无法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催告履行拆除义务
限拆期限届满后,若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执法机关发出催告书,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书送达10日后,若当事人既不提起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执法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拆除
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然后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拆除违建的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
违建当事人应尽早自行拆除违建,以避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若对违建拆除程序有疑问或异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