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申报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临时申报程序: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支出票据等证明材料。
受理与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
公示与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救助决定:
市民政局对临时救助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纳税人申报程序
办理纳税人登记证:临时纳税人需先办理纳税人登记证。
开立发票:按照规定开立发票。
缴纳税款:按时缴纳税款。
编制税务报表:编制税务报表。
申报税款:将税款申报给税务机关。
临时建筑报批报建程序
申请材料:
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规划审查意见书、用地合同、消防和环保审查意见书、设计施工图纸等材料。
内部审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总各科室意见,报局务会议讨论、审批。局委会审批同意后,如设计需补充、修改,发函通知建设单位。
许可证发放:
复审合格后,报领导批准后发《临时建筑许可证》。
这些程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如临时救助、临时纳税人和临时建筑报批等,具体流程和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