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申报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本人写出自传。
培养教育
对被介绍人进行全面评价,表明态度。
继续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附上相关考察材料。
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及其他问题。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
审查与批准
支委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通过表决,批准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
继续教育帮助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这些步骤体现了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严格筛选和培养过程,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