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检察院抗诉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法定抗诉情形,应当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条件和程序限制旨在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实践,具体操作可能因案件情况和法律修订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