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立案主要适用于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适用于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以及其他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审判组织:
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特别程序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程序转换: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立案方式:
特别程序立案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包括实名认证、选择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合适的立案方式和程序,确保立案过程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