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责任
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
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
设备采购与安装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时,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用电防火安全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用电警示标志应醒目,防护用具应完好。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动火安全管理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动火前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宿舍内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
日常管理与检查
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
公共区域的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
这些制度旨在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