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澄清的程序如下:
提出澄清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时,可以书面形式向该投标人提出澄清或说明的要求。要求中应具体指出需要澄清的部分,并设定一定的期限供投标人准备回复。
投标人响应
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要求后,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在回应中,投标人需对被质疑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或补充说明,确保表达清晰、准确。重要的是,澄清内容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限制条件
投标人在进行澄清或说明时,必须遵守以下限制:
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或说明不得引入新的报价、方案或其他重大变更。
评审继续
评标委员会在收到并审查了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材料后,将继续进行评审工作。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再次要求进一步的澄清或说明。
书面沟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所有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这也有助于保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总结:
投标澄清的程序包括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书面响应、遵守限制条件、评审继续和书面沟通。整个过程中,所有沟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清晰、准确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