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其中应详细载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具体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庭前调解
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通常会组织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成功,将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若调解未果,则进入庭审程序。在开庭时,仍有可能进行再次调解,若双方达成一致则可调解成功,若无法达成,则可选择拒绝调解。
开庭
在开庭前,仲裁委员会会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当事人需按时出席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裁决
庭审结束后,接下来的步骤就是等待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仲裁申请的提交、受理、开庭、调解、裁决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建议申请人在进行劳动仲裁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申请书模板,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以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