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程序是指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法院通过审查后决定是否撤销。撤销破产清算程序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
撤销主体:
一般由法院依职权进行撤销,或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后由法院裁定撤销。
撤销情形:
主要包括欺诈破产行为,如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以及个别清偿行为,即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对个别债权人进行的清偿,但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撤销期限:
通常为破产程序开始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超过此期限,一般不能再撤销相关行为。
撤销程序:
利害关系人需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行为。法院在审查申请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若裁定撤销,相关行为自始无效,被清偿的财产应返还给破产财产。
具体步骤如下:
提出撤销申请:
利害关系人需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行为。
法院审查:
法院在审查申请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若裁定撤销,相关行为自始无效,被清偿的财产应返还给破产财产。
重新处理:
如果法院裁定撤销破产清算程序,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要求重新进行清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撤销程序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相关利益方(如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