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这些程序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特别程序案件通常没有明确的被告,也不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主要涉及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确认某些权利的实际状态。
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建议:
特别程序案件通常涉及特殊类型的法律问题,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如果需要处理这类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