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意见
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拘留建议。
审查批准
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院长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核实。
制作拘留决定书
批准后,由法院制作《拘留决定书》。决定书中需详细载明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拘留理由、法律依据和拘留期限等关键信息。
执行拘留
将《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需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决定书,确保其了解并同意拘留决定。
看管
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司法警察的管理。
复议权利
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提前解除
在拘留期间,如果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这些步骤确保了司法拘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